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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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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?

2010-02-05 10:41 .

药物饲料添加剂与普通的饲料添加剂是不同的,这类添加剂主要有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的作用,可以在饲料中长期添加。2001 年发布的农业部 168 号公告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含量、规格、适用范围、用法及停药期做出了严格规定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①只能使用168 号公告附录一中规定的33 种(其中第16 种复方硝基酚钠已被禁用)产品及以后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品种(其产品批准文号是“药添字”)。168 号公告附录二中的24 种(其中第4 种地美硝唑和第10 种呋喃苯烯酸钠已在农业部 193 号公告中被禁用)产品标识是“兽药字”,只有养殖场(户)可以凭兽医处方购买,代加工须遵守农业部 220 号公告的规定,饲料企业在生产商品饲料时不得购买和使用。②禁止超量和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,严格执行休药期,禁止将兽用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。③除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品种禁止使用。要按照2002 年农业部发布的176 号公告和193 号公告: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》和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》中的规定要求执行。

2010-02-10 10:49  |  #17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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